公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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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表格
  • 法定聲明
  •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你向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投訴委員會在履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之下的職能。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我們可能無法就你的投訴進行深入調查。
  • 資料轉移
    2.   你所提供的資料,主要由投訴委員會使用,但亦可能於有需要時,因以上第1段所列目的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有關人士披露。此外,資料只可於你同意作出該種披露或作出該種披露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允許的情況下,才向有關方面披露。
  • 查閱個人資料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 條及 22 條以及附表 1 第 6 原則所述,你有權查閱及修正你的個人資料,包括有權取得你於以上第 1 段所述情況下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 應查閱資料要求而提供資料時,可能要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