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人可作出投訴

誰人可作出投訴

  • 以下人士可向投訴委員會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
  • 該私營醫療機構的病人;
  • 該病人的直系親屬;
  • 該病人的代決人註2;
  • 獲該病人書面授權作出投訴的人;或
  • 該病人的遺產代理人。
  • 註2:代決人是參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第3條所定義。根據該條例,如病人是16歲以下人士,請參看第625章第3(2)條所列的可作出投訴的合資格人士。如病人為年滿16歲並符合第625章第3(3)條的其中一項說明,請參看第625章第3(4)條所列的可作出投訴的合資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