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会处理对那些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称「《条例》」)中处理投诉的相关部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后,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可处理对持有相关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包括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诉。

然而,如投诉事宜发生于相关私家医院牌照生效前(即发生于2021年1月1日前),则该投诉会交由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处理。另外,在《条例》生效的过渡期内,若有关投诉事宜涉及仍未领有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例如未领有牌照的诊所等),投诉委员会亦未能处理相关投诉。

注:
  1. 市民可浏览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站,查阅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检视相关私营医疗机构是否已领有牌照。
  2. 仍未领有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前申领相关牌照或豁免书,有关详情请参阅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站。
2.投诉人可透过哪些方法/渠道提交投诉表格及所须资料?

投诉人可亲身前往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投诉。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4楼402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星期二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投诉人亦可以邮寄方式向投诉委员会秘书处作出投诉。

3.作出投诉是否有时限?

投诉私营医疗机构事宜需于相关事件发生后2年之内向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提出。

4.投诉人在提交资料后,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会否及在何时会联络投诉人?

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秘书处会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投诉人其投诉已收悉。如有需要,投诉委员会秘书处会通知投诉人提交补充资料/文件,或邀请投诉人作闭门会面。投诉委员会就有关投诉个案作出决定后,投诉委员会秘书处亦会以书面通知投诉人其决定。

5.投诉私营医疗机构事宜一般需要处理多久?

处理每宗投诉个案所需的时间,须视乎有关个案的复杂性、投诉人和被投诉的私营医疗机构所提交的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等因素而决定。由于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所涉及的处理程序和所需时间也会有差异。

8.若投诉人未有就事宜向涉及的私营医疗机构投诉,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会否处理该投诉?

市民如对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我们建议先向相关私营医疗机构反映或投诉。在有关私营医疗机构处理该投诉后,如投诉人对其处理及回复感到不满,可向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作进一步投诉。

9.提出投诉时是否必须作出法定声明?为何有此规定?提交法定声明有什么程序?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82条列明,投诉人作出投诉时必须附有一项法定声明,以声明就该投诉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及准确。

投诉人须亲身前往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秘书处、或卫生署诊所行政及策划科位于沙田的办事处、或各区民政事务处以作法定声明。如有查询,请与投诉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10.投诉人在提交投诉表格后,如决定不再继续投诉,可否撤回投诉?

投诉人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秘书处撤回投诉。

11.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是否就每宗投诉个案也会成立个案小组以处理相关投诉?

一般来说,若投诉涉及对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有否遵守《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称「《条例》」)或其实务守则(包括有关私营医疗机构的人手、房舍及设备等的规定)时,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会成立个案小组,以处理相关投诉。

在以下的情况,投诉委员会可拒绝就有关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委出个案小组:

  • 投诉的事项并非关于该私营医疗机构有否违反《条例》或其实务守则;
  • 投诉于相关事件发生后2年后才作出;
  • 匿名投诉,或投诉人的身分不明,或投诉委员会无法联络投诉人;
  • 是项投诉关乎商业事宜;
  • 投诉的事宜已转介予死因裁判官,或死因裁判官正考虑该事宜;
  • 投诉人就同一事宜,已提出法律程序;或
  • 投诉委员会认为,有关投诉为无聊琐屑或欠缺理据。

若投诉涉及有关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的专业操守事宜,投诉委员会会考虑把该类投诉转介予相关规管机构,例如香港医务委员会或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以作跟进。

12.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会否进行公开聆讯?

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称「《条例》」),在考虑投诉个案是否成立,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会审阅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投诉人提交的资料、相关私营医疗机构的报告及专家意见等。在有需要时,投诉委员会会邀请投诉人或其他相关人士作闭门会面。在完成调查后,投诉委员会会以书面回复投诉人有关投诉委员会的决定。《条例》没有就处理投诉设立公开聆讯的安排。

13.投诉人可否要求亲自向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作出陈述?

如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认为有需要邀请投诉人以面谈方式提供资料或其他协助,投诉委员会会邀请投诉人作闭门会面。

14.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完成处理投诉后,会采取什么行动?

如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认为投诉成立,会按需要作出以下跟进行动及以书面回复投诉人相关决定:

  • 将该投诉转介予卫生署,以评估相关私营医疗机构有否违反牌照规定的情况,以及针对该机构采取规管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更改发牌条件、暂时或永久撤销牌照、或作出检控行动等;
  • 将该投诉转介予另一规管机构以作调查及跟进;
  • 就任何改善措施,向有关私营医疗机构提供意见;及
  • 就有关个案所带出的规管问题,向卫生署署长作出报告。

如投诉委员会认为该投诉不成立,投诉委员会会结束有关投诉个案及以书面回复投诉人。

15.投诉人或被投诉的私营医疗机构如不满投诉委员会的决定,能否提出上诉?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不设就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决定的上诉机制。若投诉人或被投诉的私营医疗机构未能就投诉提出新的佐证,则投诉委员会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此外,投诉人可寻求另类排解纠纷的方法,例如协商、调解。

16.投诉人可如何配合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的工作,投诉人须清楚说明投诉细节及提供真确的资料。在调查的过程中,投诉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会邀请投诉人提交补充资料或进行闭门会面。我们期望投诉人能配合,让投诉委员会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7.投诉人可否投诉医生的态度/专业操守?

投诉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的态度或专业操守事宜并不属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就有关事宜,投诉人可考虑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或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作出查询/投诉。

18.投诉人可否投诉医生/私营医疗机构收费过高?

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及其实务守则,持牌私营医疗机构须在可行的情况下把服务收费告知病人。然而,处理有关私营医疗机构具体收费事宜(例如收费是否过高)并不属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的职能范围。

19.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会否处理赔偿事宜?

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处理退款或赔偿事宜并不属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