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33章《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處理對持有相關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註1就牌照生效後的事宜作出的投訴。

註1:
現時已領有相關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所有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詳情請參閱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


根據《條例》,投訴委員會的職能如下:

  • 就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政策,向衞生署署長(下稱「署長」)提供意見;
  • 接收和考慮對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
  • 就關乎對私營醫療機構投訴的事宜向署長作出建議,包括是否向有關的私營醫療機構採取規管行動;
  • 在適當的個案中,將該投訴轉介予相關的規管機構,以作出跟進行動;
  • 就任何改善措施,向私營醫療機構作出建議;
  • 將處理對私營醫療機構投訴時所帶出的規管問題,向署長報告;
  • 定期發表摘要報告,闡述所處理的投訴和曾向署長及有關私營醫療機構作出的建議; 及
  • 向公眾宣傳如何作出對私營醫療機構投訴。